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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,只争朝夕丨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,助力法治河南建设

豫法阳光 2022-01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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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,胡道才院长强调“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,助力法治河南建设”,并提出监督支持依法行政、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具体要求。会议召开后,各地法院纷纷组织全体干警深入解读、学习贯彻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,深入查摆问题短板,科学谋划2020年各项工作,确保省法院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落实。下面,我们来看看他们的具体做法:


平顶山中院

精准发力,融入社会治理

助力法治鹰城建设





01

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、基层治理,助力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。


要强化“分调裁审”机制改革,抓实案件繁简分流重点环节,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标准,将特别程序、督促程序、简易程序的适用率、平均审理天数等指标纳入考核,加大速裁程序适用,实现简案快审,繁案精审;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,学习借鉴“枫桥经验”,落实“人民调解优先,司法诉讼断后”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调处理念,整合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行业调解、律师调解等多元调解力量,强化诉源治理;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,抓好“人民法院调解平台”的应用,全面提升诉调对接的信息化、智能化,着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。



02

紧盯行政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果,推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


充分利用行政案件属地管辖的资源优势,完善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,分解落实案件承办人、行政庭长、主管副院长、院长“四级联动”的协调工作责任,全程强化沟通协调;要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据分析,定期向行政复议机关通报,促进复议标准和裁判标准相统一,提升行政复议程序化解矛盾纠纷的效能;要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,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督促、考核、通报和年度白皮书制度,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;要推进国家公职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常态化,扩大国家公职人员旁听案件庭审的范围,选取重点案件,强化以案普法,提升全市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。



03

要持续巩固提升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成果,强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


要以省法院部署开展的“规范执行行为、提升执行质效”专项活动为契机,狠抓各项工作落实,公正、高效执行,善意、文明执行,推进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行;要加强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、失信联合惩戒系统等机制的作用发挥,狠抓涉党政机关、涉民生、涉黑刑事案件财产部分执行、超长期未结等四类案件,解决执行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;要落实执行案件“一案双查”制度、执行领域“以案促改”活动,严肃整治执行不规范、不廉洁行为,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






宜阳法院

人民法院应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引领作用





01

强化司法监督功能,促进依法行政


思量“行政审判之位”,思索“行政之策”,处理好审判与监督、审判与服务的关系,及时提出司法建议,把“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”,助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。用好属地管辖资源优势,加大调解协调力度,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工作衔接,预防和缓和“官民矛盾”,形成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合力,促进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。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制度,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,努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、规范化。全面深化司法公开,深入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,加强庭审法律宣传,达到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

02

强化司法威慑功能,推进社会诚信


强化与综治网格、公安、检察、房管、工商、税务、银行等机构和部门的协作配合,加强信息共享共用,强化联执联动,构建协助执行的“天罗地网”。持续开展涉民生、涉金融、涉党政机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,加大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,优化营商环境。



高度重视执行案件源头治理,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,严格规范管理终本案件,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、案件繁简分流、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等工作机制,努力提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和实际标的到位率。主动拥抱现代科技,继续扩大“点对点”网络查控覆盖面,进一步完善网络评估拍卖、流程节点管理等工作机制,构建人力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执行工作新模式。严格规范执行活动,强化执行流程管理、节点监控、善意文明执行,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,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,让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、司法文明。


03

强化司法调控功能,化解社会矛盾


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,突出专业调解优势。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,加强分调裁审,突出与调解组织的对接、指导、确认,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多元化解工作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,突出律师调解优势。与县域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,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,配齐配全工作设施,实行定期到岗调解。



加强人民法庭建设,突出人民调解优势。积极延伸人民法庭司法触角,将司法审判工作与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有效结合起来,重视和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,加强人民调解和诉讼的衔接,运用司法智慧将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贯穿于乡村治理各个环节。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建设,突出法官服务基层优势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大力弘扬“枫桥经验”,积极开展巡回审判,扎实开展法制宣传,确实发挥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的作用,全面提升和延伸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和范围。






省法院行政庭

监督支持依法行政

助力法治河南建设





2020年,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继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意识,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紧紧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目标,着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,着力提高审判质效,不断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,不断推进行政审判良性发展,为法治河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。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:


01

充分发挥行政案件的属地管辖资源优势,推动成立行政争议协调中心


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,推动在各级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协调中心,搭建行政案件协调化解平台。对于一些适用裁判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、群体性社会纠纷,尤其涉及集体土地征收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、城中村改造等重大复杂案件,要把协调调解工作放在首位,充分利用协调中心平台和案件属地管辖优势,推动行政争议诉前诉中协调化解。


02

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,扩大行政审判影响力



自2020年起,省委政法委每季度将对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。全省法院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协调机制,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,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,切实提高出庭应诉率和出庭效果。疫情结束后,拟开庭案件尽可能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,力争年底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。对于不出庭应诉的,严格审查不出庭事由;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;及时向监察机关、上级行政机关发司法建议。各级法院要每季度向当地人大常委会、监察委员会报告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,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与法治政府考核挂钩。

03

着力推进依法行政,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



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。及时将公开审理的案件,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、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,推送给普法办,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增强法治意识,提高依法行政水平,促进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满意度提升。建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机制,推进复议标准和裁判标准相统一,形成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合力,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发生。

04

狠抓案件质效,发挥行政裁判的定分止争功能


全省法院要通过“发改提指”案件重点评查制度、案件质效定期通报制度等,提高行政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,降低上诉率、再审申请率和信访率;将行政案件调解撤诉率纳入行政案件质效年度考核,作为评价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重要指标。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、行政协议案件、赔偿补偿案件等,能判决到位的要坚决判决到位,避免程序空转;对于不能判决到位的,要强化裁判文书说理,能够形成明确的裁判指引的,要为行政争议的解决指明方法和途径。



要通过强化类案检索、召开条线行政法官会议、重大事项报告等措施,加强行政审判业务指导,解决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,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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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贾共鑫、梁富海审核:程   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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